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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案三讀 業者未派人協助救災可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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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3)年9月的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再度引起修法討論,要求強化消防員等人的職業安全,而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明定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等場所,只要有火災發生,管理權人必須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否則最高可處1000萬罰鍰。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今天《消防法》順利三讀,但我也必須提醒這只是公務員職安保障的第一步。」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指出,「包含本次,迄今已經歷經了14次的修正,不到3年就修正一次,顯見消防安全長久以來一直都被很關心的議題。」

在立法院長敲槌下,宣布《消防法》部分條文正式修正通過,除了規定管理權人需派人協助,另一項修法重點,也明定管理權人,也就是廠商如果沒有落實消防的自主管理,造成有人死傷,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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