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猥褻犯覕臺灣37日 今移民署共驅逐出境
拖著大包小包,被移民官全程戒護,他就是在國外犯下未成年猥褻案、有判刑紀錄的美籍男子,10月初入境台灣,一度下落不明,讓家長人心惶惶,在台超過一個月,移民署終於找到人,8號接近中午,把他送上飛機,強制驅逐出境。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副隊長 江謀源:「已依法予以強制驅逐出國,遣返回原籍國美國,並於出國後管制再入國。」
美籍男子40多歲,持觀光簽來台,沒有按址居住,從網路找分租套房,專案小組掌握行蹤後,7號下午提前埋伏,在台北市松山將人查獲,經移民署清查詢問更發現,他曾打工賺外快,在旅館當臨時清潔工,兩天領了4千多,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業者也涉及非法雇用,也將面臨裁罰。
台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長 陳伯端:「我們不會因為說(業者)他沒有去查證,或者是說他相信這個外國人,這樣就沒有違法的事實。如果(我們)查證屬實的話,我們會依就業服務法,處以15到75萬元的罰鍰。」
涉案旅館在台北市中山,實際詢問業者,未能獲得回應,但北市勞動局表示,業者雇用前,負有查證義務,無論任何理由,就算再缺工,只要非法聘用屬實,都將依法開罰。
從西班牙籍詐欺犯奧納德,在台生活5年多,官方才知曉,這一次也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明定,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得禁止入國,但移民署沒能提前拒於國門之外,卻一拖再拖,讓他流竄37天,才把人查獲。
警大國境警察系助理教授 王智盛:「某種程度凸顯出一個問題啦,就是說國境管理的過程當中,如果沒有充分的,這種情資上面的交換,很容易再用各種身分入侵他國。」
縱使官方說,美方通報有延誤,但學者認為,移民署等機關,與各國的情資交換,都該更加強,在國境線上把關,必須得再加把勁。
記者 陳冠勳 邱福財 詹淑雲 台北-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