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遭控工業氧混醫用氧販售 合作醫療院所遍及中彰投
醫療用鋼瓶送到氣體填充場填充氧氣,但灌進去的氣體卻是工業氧氣,台中太平1間具有藥商資格的公司,被離職前員工指控,涉嫌以工業氧氣代替醫用氧氣販售給醫療院所,以及為過期氧氣鋼瓶改標。
離職員工陳先生提及,「客戶那邊再回來,不是變空瓶嗎?然後再打工業的進去,也就是說第1次是合法的,第2次到99次都是非法的,但是那個氧氣會有效期,如果效期一到的話,他就是開始改標了。」
陳先生表示,以一桶液態氧為例,醫用氧氣進價成本為1350元左右,但工業氧氣為1005元、價差345元,再售出每桶可達2000元,與公司合作的下游醫療院所有十多間,地點遍及中彰投3縣市。
台中市食安處強調今(2024)年8月接獲檢舉,與檢調發動搜索,在業者工廠查獲氣體分裝工具、自行列印的標籤、以及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總計29瓶。
台中市食安處秘書蔡文哲指出,「經配合台中市調處到現場搜索,發現有氣體分裝工具、封膜,以及廠商自行列印的檢查合格標籤等物證,另外有混用工業氣體的嫌疑,總計有29瓶,由台中市調處現場封存並責付保管。」
醫用氧氣從2010年起就被納入藥品管理,台中榮總表示,通常為重病或有胸腔疾病的患者會使用醫用氧氣治療,工業氧氣被當作醫療氧氣使用,會有純度不足問題,且可能摻雜一氧化碳、甲烷等有害氣體,長期使用就會危害健康。
台中榮總胸腔部主任楊宗穎表示,「可能有純度不足,或者是裡面有摻雜其它的氣體,甚至是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比如說一氧化碳或者是甲烷之類的氣體,長期使用就會有安全的疑慮。」
業者拒絕說明,檢方則強調,這間公司陳姓負責人涉嫌違反兩項藥事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目前過擴大偵辦中。
食安處表示,已要求業者回收45支氧氣瓶,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即涉及製造偽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