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訂旅行業性騷防治指引 明訂應設立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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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修訂後,觀光署也訂定「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日前已行文給相關公會要求旅遊業者需有申訴管道,必要時也應依法協助被害人報警和確保旅遊安全。
1名女遊客去(2023)年12月參加日本旅行團,卻發生領隊在解說旅程時,將日本裸湯文化情色化,還有各種不當言論。事後旅行社發出聲明道歉,表示事發時有要求領隊注意言行,釐清事實前不讓該領隊帶團。
觀光署這個月初訂定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要求業者應就所屬公共場所和公眾得出入場所,包括遊程中和旅遊目的地,避免性騷擾發生,且應採取適當措施。
觀光署旅行業組副組長鄭智鴻表示,「不管是旅行業的工作人員,甚至旅客、業者,都能夠站在這個法條上面去伸張、去注意自己的權益,那依照相關的程序來進行申訴的管道。」
觀光署強調,指引依據性平三法制定,除保障遊客外,旅遊從業人員所屬公司也應設立申訴管道保護員工。
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除降低當事人雙方互動機會,還要避免報復,預防再度發生。若是旅遊行程中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照旅行業者自行訂定的應變處理作業程序辦理,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
旅遊業者認為,旅遊從業人員疑似性騷客人案例屬少數個案,因領隊導遊在受訓時除了學習專業知識外,也會被告知性騷擾為不能觸犯的天條。
旅遊業者李奇嶽說:「這個職前訓練的受訓課都有講得一清二楚,旅客投訴有這樣的情事的時候,基本上在公司的話,這位導遊或領隊是基本上可以說是永不錄用。」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我們也呼籲業者根據這個指引來採取建立申訴的管道,或是派專人處理,甚至制定有關的防治上的措施。」
消基會肯定,指引可以讓旅行業者在面對性騷擾事件可以有處理的依循,過往其實也有旅遊從業人員被客人騷擾的案例,藉由指引也可以保障從業人員的權益。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