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趁夜台南運河撒網捕魚 違《漁業法》最高可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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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農業局漁港所7年前公告,禁止在安平漁港、運河及支航道從事漁業行為,不過近期卻被發現有民眾在運河的觀景台撒魚網捕魚。對此台南市漁港所表示,已經違法最高可罰30萬元,後續也會加強稽查。
趁著天黑、四下無人,男子熟練的把漁網甩進台南運河裡面,收網後捕獲好幾隻魚,但這樣的行為卻已經是違法。
民眾表示,「只要是晚上在運河那邊運動,都會看到捕魚,有時候是2個人,有時候是1個人,不過就是觀感不太好。」、「這邊可能就像我講的,水質沒那麼好,所以就算你後續要拿去哪裡,對食用者可能也有疑慮。」
事實上,7年前台南市漁港所就有公告台南運河、安平漁商港開支航道的水域,禁止經營漁業行為,包含抓魚等,因此依照《漁業法》最高可以罰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台南市漁港所代理組長蔡尚航指出,「依照公告,我們依照《漁業法》可以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緩,後續我們會加強巡查工作。」
對於這個個案,漁港所表示將會再去了解,而後續也會加強宣導、稽查,同時也呼籲民眾勿違法捕撈,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