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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房東超收電費 租屋電費新制修改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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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租屋族被房東超收電費亂象,內政部消保會通過新版租賃契約範本,將規範房東收取電費不可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也要求房東授權租客自行向台電查詢住處電價,預計7月15日上路。

部分房東為賺取價差獲利就向租客超收電費,內政部表示,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消保會28日審議通過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預計將於7月15日上路。

立委洪申翰在臉書指出,租賃契約範本修改後,房東收到的台電電費帳單是多少錢,就只能向租客收取多少費用。

內政部表示,若房東不依規定辦理,租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不改正可罰3萬至30萬元;仍拒不改正者,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租賃契約範本修正重點?

電費定價標準

原先租賃契約範本規定,房東及租客雙方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但這個電價上限卻變相成為部分房東定價的標準。

未來新版租賃契約公告實施後,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房東收取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期電費總金額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且若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不過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在實務執行上,房客雖然可以主張自身權益,但房東如果不照做、甚至以拒絕出租或不續約來牽制租客,可能成為另一個漏洞。

租客查詢電費權益

新版租賃契約範本也新增,租賃期間電費若約定由租客負擔,出租人提供承租人租屋處的電費資訊,或授權承租人得向台電申請查詢租賃期間的電費。

自今(2024)年1月31日起,台電開放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讓租屋族上網就可查詢住處實際電費。

然而租客需至台電營業處櫃台申請查詢權限才能使用網站,必須填寫的承諾書中還規定「若出租人提出異議,台電即可逕行取消查詢資格」,遭質疑租屋族對於電費知的權利仍未被保障。

因此,此次修正納入房東「應」告知電費資訊,或授權租客向台電查詢。

過去租屋族被超收多少電費?

根據「開放台灣民間租屋資料」,今年3至4月在591租屋平台上的資料顯示,全台有約100筆房源一度電超過8元,最高甚至達一度電8.5元,超過台電最新費率的最高級距8.46元,違反租賃契約「不得超過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規定。

每度電只差幾元,對租屋族的影響有多大?由於多數房東計算租客電費是以固定費率,與台電以累進計算方式得出的電費差距相當大,雖然電費差距會因用電量而異,但很容易就達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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