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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車禍協調當員警面作勢打人 當事人控警未協助辦恐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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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鳳山五甲二路18日深夜發生一起機車車禍,雙方在現場協調時發生口角,沒想到其中一方李姓男子竟找來7名友人助陣,當警方的面叫囂、作勢打人,讓另一方陳姓男子及家人很害怕。陳姓男子家屬指控,警方事後原本僅受理交通事故,有以大報小之嫌,對此警方表示已受理報案,並通知相關人等到案及送辦。

陳姓男子違規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闖紅燈直行的李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事故發生在18日深夜11時高雄鳳山五甲二路跟南和街路口,雙方發生口角,警方到場沒多久後,李姓男子就找來郭姓友人等7人助陣。

陳姓男子找姊姊、姊夫來協助,卻遭李姓男子友人包圍,對方當警察的面叫囂、作勢打人,他們害怕地向里長求助,但里長到場卻被警察擋下。

高雄鳳山區鎮南里長楊三吉說道,「警方趕我走,說沒你的事、你閃開,當事人留在這裡就好,我說我是里長,我來了解狀況的。」

陳小姐指控,警方明明在場,卻僅驅離,沒將人帶回警局,現場警方答應說承辦這起案件,沒想到去派出所後,警方只辦車禍、沒辦對方涉嫌恐嚇,讓民眾對人民保母很失望。

車禍當事人陳小姐表示,「弟弟出來只拿了車禍三聯單給我,我才說不對啊,然後二度帶他入所,跟警察我們是要告叫囂,承辦員警才導向說,告車禍到時候只是告來告去、浪費時間,讓我感覺到這就是勸退。」

高市警鳳山分局副分局長張明彰回應,「受理車禍案10多分鐘,再至五甲所提出告訴,警方受理約1小時後,依規定開立證明單,未有推諉不受理之情事。」

警方澄清沒有推諉不辦,李姓及郭姓男子訊後依妨害名譽、恐嚇等罪嫌函請偵辦,另外6人則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街暴高風險分子.予以告誡不得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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