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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女推嬰兒車占車位 比中指遭駕駛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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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多數市區或鬧區的停車位常常一位難求,部分民眾就會先以人占據停車位,卻也因此與其他想停車的民眾發生衝突。高雄跟台北昨(6)日都分別發生人肉占車位的糾紛,警方提醒,以人占車位行為違反《道交條例》可處500元罰鍰。

女子站在停車格內,汽車駕駛倒車想停進停車格,女子卻聞風不動,兩人一度發生口角,女子以人占停車位的行為也讓民眾無法認同。

當地民眾說道,「現在不是不能這樣嗎?因為這樣,她本身的安全也是會有疑慮吧?」、「用人去占車位的話,可能會導致其他人沒辦法停那個車位。」

事發在6日中午,高雄岡山和平公園、大仁北路旁,周邊路段因住商混合加上鄰近公園,車位難尋。

7日一早到現場查看,周邊停車格停滿車,部分車輛則停在沒畫紅線的路邊。

高雄市前峰派出所副所長胡致慶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500元之罰鍰。」

以人占位已經違法,警方表示收到通報會依法追查。

無獨有偶,台北延吉街一處巷弄內,女子推著嬰兒車占車位,被驅離還怒比中指,汽車駕駛憤而提告公然侮辱。

台北市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林健智表示,「《道交條例》第82條規定,行為人在道路堆積 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因停車位而衍生之公然侮辱等行為,則依涉犯《刑法》妨礙名譽罪辦理。」

在鬧區或市區中找車位不容易,但若因此讓親友先以人占住車位,恐怕得吃上比停車費還貴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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