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酒駛車出車禍 駕駛走去買酒、佯講事後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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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有駕駛駛車去挵著路邊的轎車,煞落車走去便利商店買酒,想欲假做車禍了後才食酒。事實上警方揣著人的時,就知影是食酒駛車,看破跤手。現場酒測超過標準,依照準現行犯共掠起來。(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員警清晨路檢攔下無照騎士,男子很配合,沒想到一吹氣酒測器就響起,看到這一幕,游姓騎士也傻眼,他想來想去才跟警方說,可能是宿醉。
警方調查,這名40歲騎士跟朋友聚餐,喝了啤酒、吃了薑母鴨,當日晚上6時散會,隔日一早出門,在古亭捷運站附近被抓包酒駕。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廈門街派所長朱宥任指出,「該男子自稱前一日下午與友人聚餐,時隔12小時,沒想到酒精濃度值居然還是超標。」
新北也有駕駛喝到天亮返家,酒後開車上路,衝撞路邊車輛,附近居民聽到聲響,趕緊出門查看。
附近居民表示,「那個人還要移車子,好像是要移動,但事後還又熄火,他要再發動,好像沒辦法發動,然後他開門出來,然後就走了。」
被撞車輛留下刮痕、車殼碎片四散,事發在三峽溪東路,張姓駕駛撞車後,立刻跑到距離200公尺的超商,警方懷疑,他企圖買酒喝下,為酒駕肇事開脫。
新北市三峽分局橫溪派出所長黃政諺指出,「該名男子撞車後,還若無其事跑到超商買酒,想利用這種方式,規避酒測。」
好在警方來得快,在他計謀達成前搶先做酒測,果然0.51超標,依準現行犯逮捕,因為過去就曾經發生,有民眾為了躲避刑責,酒駕肇事後,逃逸去買酒喝,也讓酒駕認定出現難度。
律師黃柏榮表示,「酒測前跑去買酒來喝,可能是想主張證據不足,依照無罪推定原則,來主張無罪。」
酒駕犯大鑽漏洞,混淆酒測判定,也有律師指出,萬一缺少足夠科學證據,都可能逃過法律制裁,如何補缺口必須深思。
洪家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