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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運通涉高薪低報 長期少繳勞退金逾億元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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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營事業中鋼公司百分百轉投資持股的「中鋼運通公司」,簡稱中運公司,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中運公司高薪低報、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遭裁罰。14日上午立委和工會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中運公司應立即補繳、積欠近500名員工的勞退金,因為15年來,中運積欠的勞退金超過1.4億元。

由國營事業中鋼公司百分百轉投資持股的「中鋼運通公司」,簡稱中運公司,肩負著國際原物料的運輸,不過工會發現,中運公司每月提撥船員退休金時,違法高薪低報,以「特別獎金」名目規避薪資的認定,導致長期少繳、積欠員工勞工退休金。

中鋼運通工會理事長王慶宏說,「到了要退休的時候,他們才發現原來公司用薪資結構調整的方式,將常態性的工資把它改成獎金、特別獎金的名目,短付了船員的勞退新制退休金。」

工會調查發現,目前將近500名海勤員工幾乎都有高薪低報情形,依不同職務,每人每月遭公司少提撥的勞退金額,從1300元到2700元不等,保守估計,過去15年來就超過1億4千萬元。

而且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定讞,中運公司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遭裁罰。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今天在判決裡面已經一清二楚了,所以我覺得大家已經不用再花力氣去爭論這件事情,就依法判決,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副組長江麗君指出,「既然是每個月固定金額的發給,它其實又兼具了經常性給予的性質,所以綜合這個是屬於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又是屬於經常性地給予,所以就應該是認定為工資。」

立委及工會要求中運公司,應立即補繳違法高薪低報而少繳、積欠全體員工的勞退金總金額,不過中運公司發新聞稿回應表示,特別獎金不列入退休金提撥,合乎《船員法》規範,相關爭議將待民事法院判決確定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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