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獄中投票二審敗訴 續聲請憲法審查今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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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聲請獄中投票,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聲請確定。林姓受刑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8日下午召開說明會,由大法官了解爭點作為是否受理作出裁定的依據。
2024大選接近,台北監獄1名林姓受刑人日前要求在監所內設置投開票所並聲請假處分,一審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可;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人民並無請求在何處設置投票所的權利,11月改裁敗訴。林姓男子聲請釋憲,憲法法庭罕見快速受理,並在8日下午召開說明會,大法官邀請聲請人代理人與相關機關陳述,會議進行約2個多小時。
林姓受刑人委任律師黃昱中指出,「他把選舉權投票權當成是有法律制度以後人民才有的權利,但是依照《憲法》17條、《憲法》129條還有《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規定其實不是這個樣子。我們的主張說這個權利是先於法律制度形成以前就有的。」
這次爭點在於聲請是否應受理;聲請暫時處分部分,是否符合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人則主張參政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也並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另外也針對最高行提出的請求權依據進行討論。
林姓受刑人委任律師陳宜均補充,「對我們而言,立法已經產生了公平讓受刑人可以投票的制度,只是我們的行政機關一直沒有實際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可以投出他手上這票。」
林姓受刑人律師希望投票日在即,憲法法庭可以盡快受理作出裁定,因為不只這一件,花蓮監獄也有受刑人要求設置投票所,是否能作為統一標準,就看大法官如何解釋。
李怡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