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提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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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在監投票,台北監獄一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處分,要求明(2024)年總統大選能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這項假處分日前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選務機關不服提抗告,而最高行政法院今(14)日罕見開庭審理,通知兩造律師到庭陳述。
經過一個多小時,庭訊後走出法院,律師為台北監獄一名林姓受刑人辯護,聲請在監投票獲准後,選務機關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4日開庭審理。
礙於服刑無法外出投票,律師主張這名受刑人只有人身自由被限制,但選務機關裁量怠惰,讓投票權受侵害;再依公政公約精神,投票權在任何時刻都不該剝奪,才能體現民主原則與國家主權。
而桃園選委會指出,包含無法下床的病人、留守的軍人也都不能投票,就個案受刑人量身訂做投票所有違公平,也無法讓不特定人到場公開監督。
最高行政法院發言人張國勳表示,「承審法官覺得這個案件具有《憲法》及法律上的重要性,而且時間比較緊迫,所以想要直接透過開庭聽取雙方的意見,能夠妥速地做成裁判。」
因總統大選在即,法院有別以往,針對抗告案件罕見通知到庭陳述。
全台這類假處分,中選會統計初步有10件,受刑人能不能在監投票,議題持續發酵。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