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遇性騷台大修正準則 性平成立可換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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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日前發生指導教授性騷擾研究生事件,研究生學會因此向校方建議修法,台大內部修正相關準則,明訂如果性平事件成立,研究生可以請求系所,終止指導關係,並且協調成果歸屬,保障權益。
性平案當事台大學生於2023年8月21日指出,「黃教授都對我揉胸、揉臀、熊抱,甚至逼問我愛不愛他。」
多名遭到教授性騷擾的台大學生,日前在立委協助下舉行記者會,指控公衛學院一名黃姓副教授的惡行,引發各界關注,台大調查後,處分停聘1年。
對此研究生學會向校方建議修法,台大開會後,決定修正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只要指導教授涉及性侵、性騷、性霸凌,性平事件成立,研究生可請求終止指導關係;系所則要主動協調雙方,簽署協議書,1個月內協調出研究成果歸屬,保障權益。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黃種賢表示,「提案過程有先跟校方知會呀,事前溝通跟會前會,希望說讓案件的推行上可以順利,過程中我們有跟校方先提案協商,如何把法條提得更完整。」
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長玲指出,「真正的關鍵在我來看,是整個校園裡頭性別平等意識的提升,就是老師要知道,你不能夠在性別的這個議題上濫權。」
長期關注性平的台大學者認為,校方雖然回應學生的訴求,但如何強化教職員的性平觀念,也是待加強的部分。台大則表示,這次修正顯示出全校師生,齊心為打造良善教學環境的努力。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指出,「如果性平會的決議不成立,學生會不會跟指導教授的關係也被破壞了,那他會不會反而導致畢業更加的困難?」
婦女新知董事吳翠松表示,「其實一提告的時候,所有程序都應該可以啟動,就是可以換老師,有沒有相關的配套,讓他可以找到其他的老師,不會被刁難。」
公民團體認為,台大的作法是性平工作上的一個小進步,卻也要關心,如果性平事件不成立,被害學生是否只能更換指導教授,重新耕耘論文,處境更為艱難的問題。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