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務會議昨天修正要點,要求所有碩、博士畢業生,提交論文時均需進行原創性比對,並請指導教授檢視比對結果,才能辦理離校手續,至於相似度百分比上限,由各系所訂立。教務會議也確認,未來只要學生學位被撤銷,教務處將主動提報人事單位,追究指導教授的連帶責任。
提交論文必須進行原創性比對,教授簽名後才能畢業,台大部分系所早已落實,林智堅案爆發後,台大7月以行政命令,要求所有碩博士學位論文,都須進行原創性比對,14日教務會議正式修改校內規章,要求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才能辦離校手續。
台大主秘王根樹表示,社會科學領域跟自然科學領域都不同,所以這一部分學校沒有辦法訂一個統一的標準。
各系所,各領域不同,台大將相似度百分比上限,交由各系所訂立,若論文經系統比對偏高,教授檢視後不覺得抄襲,簽名後一樣可接受。而台大研究生協會與多位學生代表,也在教務會議提案,修正學倫處理要點,新增指導教授的課責處置規定。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許冠澤指出,老師應該要負一定的責任,「至於是什麼責任,由誰負責,在哪裡,寫在哪裡,我們也沒有堅持說一定要放在這個要點裡,但是學校應該要提出自己的看法。」
台大教務處認為,學倫處理要點是處理學生問題,而非教師,直接修改要點不合適,最後做出附帶決議,未來只要學生學位被撤銷,教務處將主動提報人事單位,追究指導教授的連帶責任。
台大教務長丁詩同接受電訪表示,「其他輕微的或者說他抄人家,一小段話,這個老師也看不出來,你怎麼去追究老師的責任,所以如果那個也要追究老師責任,沒有人願意當指導教授。」
台大過往要有人檢舉,才追究指導教授責任,以林智堅的指導教授陳明通為例,8月中台大受理檢舉後,相關程序仍進行中,此次修正法規,未來情節嚴重者,應可稍微加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