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修法三讀通過 移工失聯最短1個月可遞補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未來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可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勞動部預估,修法後有2000家企業及1000個家庭受惠。

按照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不可歸責雇主下,產業移工須滿6個月、家庭看護移工須滿3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才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根據勞動部「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2020年底移工在台人數70萬9123人,當年度移工曾發生行蹤不明失聯情形為1萬9324人,占移工人數2.7%;去年底移工在台人數為72萬8081人,當年度移工曾發生行蹤不明失聯情形為4萬1203人,占移工人數5.7%。

因此跨黨派22位立委共同提案修法,欲縮減業者及被照護者家庭等待時間,該修法13日在衛環委員會完成初審,今(21)日三讀通過,未來雇主重新聘僱新移工的等待期從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工雇主等待期從3個月縮短為1個月,大幅減輕長照家庭負擔。

勞動部說明,新規定上路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的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的程序規定,包含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逾1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2種情形皆可申請遞補新移工。

針對家庭照顧空窗期間,勞動部將加強宣導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被看護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者,均可申請長期照顧及喘息服務,包括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以及喘息服務等所有長照服務,以紓解家庭照顧壓力。

勞動部預估新法上路後,有2000家企業及1000個家庭受惠,有助產業需求及降低被照顧者的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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