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拘禁、剝奪自由致死 法務部擬修法最重處無期徒刑
黃子杰 謝其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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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詐騙事件引起國人關注,去年的台版柬埔寨事件還造成3人遭凌虐身亡,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針對詐騙集團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過程中導致死亡,將加重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去年發生的台版柬埔寨事件震驚社會,有多達61人遭囚,其中有3人遭凌虐身亡,對此,法務部決定啟動修法,提出刑法修正草案,針對詐騙集團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過程中導致死亡,將加重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指出,「如果詐騙集團導致犯罪被害人有妨礙他的自由,施以凌虐或導致他受傷死亡結果產生的話,我們都把他獨立成一種加重的犯罪類型,甚至加重他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法務部表示打詐專案成效,截至1月28日止,查獲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共2443萬多元。
法務部指出,詐欺犯罪已質變為暴力犯罪,透過檢察官查緝,與加重處罰力道,雙管齊下才可遏止詐騙暴力犯罪,不過,現在的詐騙型態走向集團化、跨國化,也增加檢警查緝難度,有律師指出,民眾被誘騙到國外,迫切需要的是向外求援,只靠提高刑度,恐無法嚇阻犯罪。
司改會律師林俊宏則說,「那可是我們要遏止的,基本上,我們希望能夠避免說他被私行拘禁,或把他送到國外去,送到國外去跟後面的結果加重是兩件事,他們透過這樣子加重結果的方式,其實我覺得實際上的效益,並不會如他們所想像中的那麼大。」
賴香伶支持修法加重刑責,但也認為警政體系必須提升辦案能力,才能有效從源頭把關,阻止日益猖獗的詐騙集團。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