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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高低差3公分致跌倒癱瘓 高市府二審判賠775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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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路磚若凹凸不平,民眾踢到可能踉蹌或摔倒。高雄一名蘇姓男子,2016年3月走路經過高雄三民區陽明路人行道時,因踢到路面磁磚與排水孔蓋的高低差跌倒,頭部撞擊到路燈基座而四肢癱瘓。一審申請國賠但市府上訴,日前二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男子受傷與市府過失有因果關係,判賠775萬,全案可上訴。

牽著腳踏車走在凹凸不平的人行道上,男同學說這樣的狀況已經1年多。騎腳踏車危險,連走路都曾經讓自己扭傷腳,也有推娃娃車的民眾認為人行道太顛簸,寧願走馬路。

當地居民表示,「這樣子騎,然後每天走路,有些時候腳還會扭到。像那個坑,我很常就會像這樣扭到,就腳會往外彎,還扭傷過。然後就,我從國二到現在,它一直都沒有修,很困擾。」

當地居民說:「就是路上凹凸不平,對,就是這樣。這裡就,走下面比較平。」

人行道高低落差不少見,民眾抱怨的地點的另一頭、位在三民區陽明路與陽明路296巷路口,也在2016年3月時,因路面3公分高低落差,導致一名男子跌倒後撞上路燈基座,四肢癱瘓、要求國賠。

上午重回現場,路面高低落差還在。全案一審,市府敗訴要賠232萬餘元,市府跟男子都上訴,男子追加求償醫療費、就醫交通等費用。二審法官認為男子受傷與市府過失有因果關係,判市府要加賠看護等費用共775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市工務局養工處主秘李政穎指出,「跌倒之後跟撞擊點,跟他救護車救急的地方,它整個是3個地點,它不是在同一個時間點。我們現在正在研擬,是不是要去做上訴。」

市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男子指控有3公分高低差的地點,跟路燈基座有些微距離,常理研判跌倒不一定能撞到基座;加上他無法提供完整舉證資料,還要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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