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爭議導致舉債遭監院糾正 縣府:特別稅草案已送財部

花蓮縣政府2016年大幅調高礦石稅引發重大爭議,影響縣府財政,遭監察委員提出糾正。花蓮縣府表示尊重,但強調特別稅條例草案已送財政部,縣府一切合法。

根據監委調查,花蓮縣礦石稅因漲幅超過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的30%,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且2021年制定特別稅條例草案時,又未能完成法定備查程序,導致稅減少8億,須增編舉債6億支應歲出。

監察委員趙永清表示,「縣政府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重新給予他新的費率,合理適當的費率,有違相關的行政程序跟一般法律規定,因為這個爭議的關係,現在這個礦石稅都還沒有恢復,這個財源也就損失了大概8億左右。」

消息傳回花蓮,曾因審查礦石稅而遭議論的議員非常感概,非常擔心後續會不會有礦石業者群起效尤,如果都提出告訴,將來花蓮縣政府要怎麼還債。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花蓮議會早在兩年前,就曾經把礦石稅退回,希望縣政府能夠再重新調整稅率,但是很遺憾,花蓮縣政府一直強渡關山。」

面對監察院的糾正,縣府表示尊重,強調特別稅條例草案已送財政部,縣府一切合法。花蓮縣政府研行處長吳坤儒表示,「在所有的審議過程裡面提早就已經在準備,將法案送到議會,再由議會審議後送到財政部,但財政部一直沒有備查。」

此外,監委調查還發現,花蓮縣府還對業者故意延遲合法的展延許可,相關糾正案已在11月初提出,並獲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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