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出軌案49死 一審李義祥過失致死等罪判7年10月
黃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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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今(11)日對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就刑事一審宣判,主嫌李義祥以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刑,合併判處7年10月徒刑。移工華文好涉肇事逃逸部分無罪,負責監造的聯合大地公司2人依過失致死罪被判處4至7年刑期。
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發生在去(2021)年4月2日,因台鐵工程承包商李義祥操作不慎,工程車臨時停駐在斜坡上,而溜逸到在花蓮縣秀林鄉清水隧道北口前鐵軌,造成當時途經的408次TEMU1000型太魯閣列車出軌,8節車廂嚴重損毀,車上共498人,其中49人死亡、213人輕重傷,為台鐵近60年來最嚴重的意外事故。
本案歷時19個月偵辦審理,於今年7月22日召開刑事最後一次審理庭,李義祥除肇事逃逸外皆認罪。
花蓮地方法院在今日上午9時30分作出一審宣判,主嫌李義祥以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刑,合併判處7年10月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移工華文好涉肇事逃逸部分判無罪。
另外,負責監造的聯合大地公司監造主任李進福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7年2月,安衛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判刑4年6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判刑4年2月。
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