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涉過失致死 花蓮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 檢方將提抗告

溫嘉楷、卓冠齊、李宜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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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50人死亡,肇事包商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涉嫌過失致死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下午花蓮地方法院做出裁定,李義祥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下午三點,李義祥交保步出地檢署,搭乘友人車輛離去。花蓮檢方表示不服,將提出抗告。

花蓮地院發出新聞稿說明,承審法官認為,李嫌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之嫌疑重大,且審酌本件事故造成嚴重之乘客死傷結果,可預見將來極有可能伴隨高額之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而使被告有高度逃亡、滅證之動機,以及其他情事,認為被告本件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項之羈押原因,除裁定具保金額及限制住居出境,地院並要求李嫌不得與相關證人,或與就本案邊坡安全放戶措施計畫工程有契約關係之人接觸。  
 
 不過承審法官認為被告可能涉及之過失責任無勾串之可能,並依照卷內既有事證,認為被告湮滅證據可能性不高,認無羈押必要而裁定具保。   
 
針對記者提問,50條人命的案件以50萬元交保,是否不符社會大眾期待?花蓮地方法院發言人黃鴻達表示,「承審法官審酌案情之後裁定,尊重法官獨立審判,本院諭知50萬元具保。」至於檢察官將提出抗吿,地院表示,尊重檢察官抗告之權,將送相關卷宗送高院審酌。   
 
花蓮地院並說明,由於本案仍由檢察官偵查中,依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不詳述其相關細節及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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