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更二審 81案總計刑度逾4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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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入莫拉克風災重建索賄弊案,經過司法審理,其中17案判刑確定,合併執行16年6個月,目前正在執行中。
至於其餘案件則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宣判,除了4案無罪之外,其餘81件各判刑5年6個月到6年2個月不等徒刑,總計刑度超過4百年。
法院認為,李朝卿利用南投縣府的公用工程等採購機會,濫用職權不法收取廠商回扣有愧職守。由於全案在一審審理之後已經超過8年,符合速審法的減刑規定,而且李朝卿已經入監執行,這次的有罪部分還要和前案的刑期合併,因此不宣告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