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店員襲眼案 二審宣判維持原審5年徒刑

去年9月,屏東高樹一名超商店員被楊姓男子攻擊挖眼,而屏東地院一審考量到楊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涉及傷害以及使人受重傷未遂罪等罪,判處應執行5年徒刑。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審5年刑度,還可上訴。

屏東高樹鄉一名楊姓男子,去年9月底因為被潘姓店員,勸說要戴口罩攻擊對方雙眼,店員差點失明。

而他早在去年6月就曾攻擊一名范姓婦人,屏東地院一審認定,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依傷害和使人受重傷未遂罪兩罪,合併應執行5年刑期。檢方上訴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邱明弘表示,「被告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導致輕微影響辨識違法,及其依其辨識而為行為的能力,本院認為原審就此部分量刑,也沒有違誤。」

被害人經過長時間治療,雖然慢慢恢復,但她內心的恐懼還是無法抹去,而當地村民更是擔心,不僅人心惶惶,就怕5年後男子又會回到村裡。

當地村民說:「村莊裡的人,大家聽到說5年就會回來,糟了,大家都挫咧等。」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長張吉源說:「怎麼只有判這樣而已,那種會傷害人的人,你司法只判這樣,不會又去傷害別人嗎?那也不一定呀。」

被害人任職的超商已經更換地點重新開幕,不過找員工相當困難。超商業者表示無奈,也只能想辦法防身。

當地民眾表示難以接受判決結果,而受害店員是否要再提起上訴,家屬表示還要跟律師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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