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礦業法 未辦環評跟原民諮商須補辦
林靜梅 陳昌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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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在今天通過了礦業法修正草案,將刪除俗稱的霸王條款,不再讓礦權無限延長,也要求沒有辦理環評和原民諮商同意權的礦場要補辦,有環團認為雖然看到經濟部盡力,但對於礦權展限不需要再進行環評與原民諮商同意,認為無法真正保障環境與人民。
環團多次呼籲行政院盡快將礦業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總算等到行政院19日上午通過修正草案,政院版草案刪除了形同無限展延礦權的第31條,以及取得礦權不需土地所有人同意的第47條,礦務局強調這是歸零思考。
經濟部礦務局主秘徐銘宏表示,「在經過檢討以後,我們這次修正案都予以刪除,第2部分就是在強化環境保護跟一次性的補辦環評的部分。」此次也要求過去未曾辦理環評的業者一次性辦理環評,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也要辦。長年推動修法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經濟部盡力了但仍有不足,包括讓礦權展限不需再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一開始挖然後挖了20年,(展限)再挖下個20年,再挖下個20年,你如果沒有20年定期的去做一個檢視,我們會覺得在環境的風險尤其是居民住的安全沒辦法掌握。」
礦下部落族人也認為,諮商同意權不應該只做一次就視同永遠同意,時空會改變,不該剝奪後代子孫的決定權。玻士岸部落族人白誠實說,「諮商同意你要有個期限,你沒有期限的話,20年前同意的事情 我可以一直用到1百多年2百多年(才停止)。」
而亞泥表示,今年2月已經完成部落諮商同意程序,獲得8成3居民支持在當地採礦,亞泥會信守承諾與部落共存共榮,待修法過後也會依規定辦理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