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大火釀6死 囤物房東、縱火房客均遭起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台中的興中街大火造成6人死亡,而檢方經過2個月調查,在今天對於在公共空間堆積雜物的莊姓房東,以及挾怨縱火的鄭姓房客,分別依《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和殺人罪起訴。
今年3月6日晚間發生的台中市興中街住宅大火,造成6死悲劇,台中地檢署6日偵查終結,認定鄭姓房客不滿在房間養羊被莊姓房東罵、要求搬家,憤而縱火,而莊姓房東在走廊通道堆積大量雜物,造成逃生救災困難,各依殺人罪、公共危險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指出,「鄭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嫌,以及第173條的放火在有人居住的住宅罪嫌,另外莊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89條之2 第二項,有關於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嫌,以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還有廢棄物清理法罪嫌。」
事隔2個月回到火災現場,還有住戶在清理災後的環境,當地里長則表示,尊重檢方起訴,但莊姓房東應該對受災戶負起賠償責任。
台中市柳川里里長蔡翠碧表示,「這棟房子妳的,妳是不是想辦法來還人家,去燒到旁邊的住戶啊,受災戶就是本不應該受災,妳給人家燒成這樣,大家鄰居也不好過,妳也是要拿出誠意來解決。」
檢方表示,目前已經扣押莊姓房東房子產權、禁止過戶,被害人依法可提損害賠償告訴。而根據台中市環保局統計,今年針對影響到公安衛生的囤物戶,已強制清除17件,興中街大火之後則有13件限期改善。
台中市環保局股長王瓊宜表示,「今年環保局已經清除了17件環境衛生的案件,另外從興中街大火以後,有13件目前還在限期改善的階段,後續如果沒有完成改善的話,我們也會走強制清除。」
興中街案再度引發各界關注公安問題,台中市府強調,若在公共空間堆積物品,可依廢清法處1200到6000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還可按日連續處罰,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