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樓火警 房東擅改用途將開罰1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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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興中街大樓大火,市府調查發現莊姓女房東,將大樓違規變更41間出租套房,違反《建築法》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事實明確,決定開罰144萬元。受災戶的財損認定、以及弱勢民眾居住安全問題,也浮上檯面。
台中興中街大樓火警釀成6死6傷,案發後第三日,其中5位罹難者家屬回到現場招魂,消防局火調人員也在大樓內持續採證。也有其他住戶陸續回去收拾家當,一場無情大火燒毀棲身處,財損求償狀況,受災戶對區公所認定不明,有些不滿。
受災戶表示,「我剛剛去區公所,然後他不太曉得說,財損的部分是怎麼計算,比如說我的東西都被燻過了,那我如果丟掉的話,那這樣算財損嗎?他們好像說要有燒毀,要有拍照、列表單才有辦法提出依據。」
對於莊姓女房東,將大樓違規變更41間出租套房,台中市都發局調查發現,該大樓1986年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僅是8戶集合住宅大樓,1997年申請變更為旅館,核定17間房,但旅館登記證已於2019年被觀旅局註銷。因此莊姓女房東違反《建築法》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事實明確,決定開罰144萬。
台中市都發局使用管理科長李俊宏指出,「依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以每戶裁罰18萬元,共計144萬元罰鍰。」
興中街大火帶走六條人命,也讓弱勢民眾常選擇租賃既成違建作為住所的問題攤在陽光下,民進黨立委林靜儀9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台中市府,2019年以來,先後標售北屯區太原段與清水區鰲峰段公有土地,漠視弱勢民眾的居住權益。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如果他有錢,可以租用在豪華舒服的環境,他為什麼會租用在這種,比較老舊的社區裡面,根本看不到盧市長,對於像這樣子的租戶,接下來能夠承諾他們有什麼樣子的居住上安全的作為。」
不過市府澄清,北屯已有2處社宅興建中,太原段採易地興建方式平衡區域發展,鰲峰段則是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在先期規劃就發現,基地內土地產權及公有巷道問題整合難度高,決議不列入社宅興辦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