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加重酒駕刑責 酒駕初犯未肇事最重3年刑

酒駕事故頻傳,為了遏止酒駕,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針對未肇事的酒駕初犯,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無論初犯或再犯,也增加得併科罰金的規定。

酒駕事故頻傳,引發各界憤慨,要遏止酒駕歪風,朝野立委提出多種版本的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責,成為討論焦點。立法院21日初審通過,針對未肇事的酒駕初犯,決議提高酒駕刑責。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初犯未肇事者)提高法定刑到3年以下,那麼併科罰金這個30萬,那麼對於這些肇事致人死、致人重傷,我們也建議併科罰金,從100萬到300萬不等的這個罰金。」

未來酒駕初犯,即使沒有肇事,刑責也從現行2年以下,調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也從原來的20萬元以下,提高到最重30萬元,只要酒駕致死或重傷,不論初犯或再犯,也增加得併科罰金的規定,但這部分的刑度沒有改變。

國民黨立委孟楷指出,「重罰重懲也許沒有辦法還受難者,或者是說受難者家屬的這個,撫慰他們的心靈,可是我們也不能縱容酒駕的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犯。」

只是初審通過前,有部分立委對酒駕刑度仍有意見,但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說,一味加重酒駕刑責,不一定是被害人要的,最重要的,是要解決酒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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