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件跨國同婚勝訴 戶政機關著受理結婚登記
陳冠勳 張梓嘉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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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是新加坡人、一个是臺灣人的同性情伴,已經交往幾若年,本底欲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煞予人拒絕;提起訴願也是去予人駁回。落尾改拍行政訟訴,今仔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份,戶政事務所愛共 in 辦理結婚。這對情伴表示,紲落來會爭取囡仔的收養權。
來自新加坡的美蘋,與台灣伴侶小C ,走出法院,兩人難掩笑意,因為這對同性伴侶,交往多年,終於可以在台登記結婚。
同性婚姻伴侶美蘋:「我身旁的小孩,從可以手抱著、媽媽手抱著的小孩,到現在對北高行熟悉,到可以這裡橫行亂跑,時間成本是有多大。非常的高興,今天得到了這個判決是勝利的。」
多次開庭,都會帶上孩子出席,小C透過國外人工生殖的方式,生下女兒,而美蘋受訪時,更曾經表示,結婚是兩人的第一步,後續還要繼續爭取收養,而回顧整起案件,國內同性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兩人向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到拒絕,提訴願也被駁回,因此興訟,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號做出判決,判決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婚姻登記,這也是國內第三起跨國同婚勝訴。
伴盟律師潘天慶:「在這些跨國同性伴侶沒有辦法結婚,這些事情裡面,唯一沒有理由的,到底是什麼?沒有理由的就是內政部違法的函釋。」
松山區戶政事務所則回應,收到判決書後,會再和民政局討論,是否上訴,和後續如何辦理;由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仍規定跨國同婚,雙方國家都要承認同婚合法,才能登記結婚,不過,今年1月,司法院已經通過涉外民事法修正草案,放寬跨國同婚限制,法案送交行政院會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