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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罪通緝犯因疫暫緩入監 司改會呼籲通盤考量監督與脫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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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監所會有群聚感染風險,成了防疫破口,法務部發函各地檢察署,針對判決確定的輕罪通緝犯,可以暫緩入監。不過這項作法也引來質疑,是否讓通緝犯放「防疫假」,對此法務部強調,該入監的犯人還是要入監。民間司改會則認為,對於通緝犯的監督措施、脫逃風險,相關單位都應該通盤考量。

員警獲報到場,原本想協尋失蹤女子,但應門的曹姓男子不斷裝傻,講話支支吾吾。眼見騙不過警方,這才乖乖配合,只是一查屋內女子身分,失蹤人口沒找成,反倒意外抓到竊盜通緝犯。

高市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長潘福良說明,「高姓女子係屏東地檢署發布的竊盜通緝犯,隨即逮捕該女子,詢後全案移由屏東地檢署偵辦。」

只是警方好不容易逮到人,現在卻有可能再被放出來,法務部證實,因應疫情期間,發函各地檢察署,因輕罪判刑確定要入監服刑的通緝犯,能夠暫緩發監,但此舉就被批評,是在給通緝犯放司法防疫假。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高一書強調,「原則上必須審酌個案所犯的罪名、刑度以及是否為確診者,是否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等各種情況,審慎判斷是否暫緩發監執行。」

法務部回應,是擔心監所出現防疫破口,所以才讓輕罪通緝犯暫緩發監,而從三級警戒實施至今,新入監的人數仍有約1600名,強調該入監的犯人還是要入監。不過,部分刑度較輕的通緝犯若暫時不用關,又要如何管控他們這段空窗期?

司改會法律政策部副主任林俊儒認為,「必須統計暫緩發監通緝犯的人的數量,以及現行矯正機關收容的情形,跟疫情以及接種疫苗的情況,那這樣讓措施可以預期可以掌握,也會讓監督措施跟脫逃的風險,能夠在有效的公益考量下被權衡。」

民間司改會指出,無論監督措施還是脫逃風險都應通盤考量,畢竟若是一味延後通緝犯發監執行的時間,恐出現縱放人犯,為通緝犯開大門等不必要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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