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3人包圍警署遭判刑 即時入獄

香港眾志進前的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因為舊年8月參加包圍警察總部,法院今仔下晡宣判,黃之峰愛予人關13閣半個月,是3個人當中予法官判上重的。法院也判這三人,隨愛關起來。

2號一早香港媒體拍到,黃之峰與林朗彥在獄中坐上囚車前往法庭,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因為參與去年6月21包圍香港警察總部 ,被警方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港媒報導指出三人已經認罪,西九龍法院2號下午宣判,黃之鋒判刑13.5個月、周庭判刑10個月,申請保釋被拒,林朗彥判處7個月,三人必須即時入獄,黃之鋒也托律師轉達,很抱歉未能和大家繼續站在街頭社區作戰、他會撐住不要放棄。

在這項宣判的前一天,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強調,去年反逃犯條例修正,香港受到暴力破壞,她作為行政長官,必須帶領香港恢復秩序。

此外,香港浸會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2號清晨,被20多名警方上門拘捕,警方表示,去年8月抗爭運動中,在方仲賢身上搜出10支高功率雷射筆,屬工業或軍事用途,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三項罪名起訴;浸會大學學生會批評警方濫捕。

中午,方仲賢走出警局,以1萬港元獲得保釋,方仲賢認為警方已經滋擾到他本人以及親友,香港正面對白色恐怖,呼籲港人不要停止繼續發聲。[[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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