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證規範明實施 代言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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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媒體上看到的名人代言廣告、從明天開始就要有明確規範,根據最新的規定、以後不管是明星、名人或專業人士代言產品、都必須對消費者負起連帶責任,如果違反規定、不但廠商要被罰款,連代言人和播廣告的媒體、都要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找來明星訴說瘦身經驗,過去可以推說是戲劇效果,明天開始薦證廣告規範上路,代言人到底有沒有使用產品,得在廣告上明確標示。
有使用要標示出來……]]廣告如果違反這項規範,或者名人代言不實,廠商將被公平會處最高2500萬元罰鍰,代言人跟播放廣告的媒體也得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只明星,像是醫生、律師等專家,以及電視購物頻道的主持人也一樣。名人代言終於有了規範,但消基會希望公平會能夠從嚴執法。
消基會指出,廣告不實案例,過去公平會也罰了不少,不過現在打開電視,類似的廣告還是層出不窮,如今名人代言規範終於要上路,希望真能帶給消費者多一層保障。公視新聞林珍汝袁宏書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