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永豐金弊案審理三年 何壽川違證交法判8年半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永豐金弊案在台北地院審理近3年,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重判永豐金創辦人何壽川8年6個月刑期。何壽川委任律師強調,一定會依法提出上訴。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永豐金弊案,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也是永豐金創辦人的何壽川,3年前被檢方起訴,檢方指控何壽川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關係深厚,李俊傑為了中國上海「1788大樓」的投資案,與何壽川勾結,由何壽川等人挪用永豐餘控股以及子公司資金,再接連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金額龐大。

北院金融庭發言人江俊彥說明:「就何壽川的部分呢,合議庭是認為是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的加重特別背信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

合議庭認為,何壽川等人形同將上市上櫃公司的資產,充當私人金庫操作。案發後何壽川被解除董事長職務,還被檢方求刑12年,何壽川家族為重塑永豐金「專業治理」的形象,全面退出董事會。

北院金融庭發言人江俊彥指出:「合議庭是考量說,本案是因為被告何壽川而起,他在本案中,他的職位、能力及影響力是,算是在本案是處於主導的地位,肩負的責任最重,所以在共犯中是處以最重的刑度。」

何壽川委任律師陳彥希強調:「我們會依法提出上訴,然後在上訴庭的時候向上訴的法官報告清楚、澄清誤會,還何先生的清白。」

同案19名被告,9人無罪;有罪者分別判處4年8月到4個月、緩刑2年不等刑期,李俊傑持續發布通緝中。全案起源於內部人員的舉發,引發「吹哨者保護」的討論及立法,而為了防止這類「家天下」的違法案件發生,金管會也陸續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機制的落實。
現在加入公視會員,除了有專屬推薦新聞,還有機會免費喝咖啡!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