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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公布 港府可向外國要求涉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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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6日晚間公布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列出國安警察七大全力,包括殊情況下可在無搜索令情況下蒐證;並且對於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可以凍結、扣押以及充公。對於外界質疑,這項立法是香港的末日,破壞香港前途,特首林鄭月娥7日上午在記者會上表示,這種說法難以立足。

林鄭月娥說:「(此法)保障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益,如果你問,有的人在六月心裡面最擔心的,不能行使上街自由、光顧某些店舖,甚至發表言論的自由,因為你都危害,是暴力分子做為攻擊的對象。」

林鄭還指出,專職部門已相繼成立,包括警務署的國安處和律政司的專門檢控科;不過第5項細則規定,港府可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如果未按要求者,可判罰款10萬港幣,約台幣38萬元,以及監禁六個月。至於警務處長可在合理懷疑下,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訊息等,大幅限縮港人的通訊自由。

林鄭月娥強調:「我要解釋的是這個實施細則,是為了設計來保障人權,包括在基本法內和國際公約下,港人享有的人權也包括新聞自由。」

對此,社群網站臉書,和旗下的通訊軟體WhatsApp宣布,會暫停接受港府和執法當局的要求,不會提供用戶資料;並在聲明中表示,這段暫停時間,將等進一步評估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的衝擊而定。另外推特和Google,通訊軟體Telegram也先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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