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派議員反對聲中 港「國歌法」三讀通過

香港立法會昨天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以後若有改歌詞歌曲、侮辱國歌,最高罰港幣5萬及監禁3年。我國陸委會表示,港府應該避免執法濫權,「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也已經進入行政程序。

在一片混亂之中,香港立法會以41比1票數,通過「國歌法」,盡管辯論過程中,泛民主派議員提出各種修改意見,但都被一一否決,甚至有多名議員,先後在會場潑灑惡臭物體,讓會議一度暫停。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表示,「這個立法會被北京給控制,實在太臭,我們無法再忍受,我們無法再忍受,香港人民也無法再忍受,我們希望有新的民主香港。」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我沒有縮短會議時間,我沒有催促通過法案,我已告訴議事人員安排30小時,所以我認為我們只是按照計畫進行。」

最後「國歌條例草案」,仍然在泛民派議員反對口號聲中通過;未來如果有侮辱國歌的行為,將可罰款港幣5萬元,約新台幣19萬元,及監禁3年。對此,我國陸委會表示,國歌法恐進一步限縮港人言論自由。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港人對港府的信任是急遽降低,未來這個法在施行上面,應該要避免執法濫權,不要讓港人的人權自由倒退,以及內部對立撕裂的問題持續惡化。」

此外針對「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陸委會表示已經送到行政院,進入行政程序,待完成作業後,會盡速對外公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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