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開車撞人 肇事落跑找人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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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連續傳出司法人員的風紀事件,而今天在高雄市又有一件類似的案子、主角是高雄市警局、前鎮分局的副分局長,他疑似酒後開車撞到人、事後還找朋友頂罪。市警局今天承認、的確有頂罪的情形、但是沒有酒醉。不過、媒體追問之下竟然又發現、案發當時根本沒有做酒測,這一連串的過程、實在太離譜。
高雄市前鎮分局副分局長沈隆錭深夜駕駛偵防車經過自強興中路口撞傷騎機車女子之後,找來林姓朋友頂罪,打算和被害人和解,不料被識破,警察局調查屬實,決定調職還要函送法辦。
但外界傳言這名副分局長是酒醉駕車,警方否認,可是如何否認呢?督察長提出的根據是肇事人認為沒有酒醉,這種說法讓很多媒體驚訝。
經過一再追問,督察長終於承認連處理車禍也涉嫌違法。
肇事的警察找人頂替,執法的警察不對肇事的警察酒測,代表發言的警察也不直接面對真相,如何維持執法者的公信呢?公視新聞周傳久鄭仲宏高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