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清華大學學校內底,有一片聲援香港人民的連儂牆,去予人暗中出手拆破。警方經過監視器,查出是按中國去遐讀書的,一个姓劉的查某學生,12月26日,新竹地方法院,以「毀損他人物品」這條罪,判決伊罰金6千箍,若無就愛處分勞役6工。這也是臺灣頭一層,因為破壞連儂牆,去予法院判決的案例。 香港反送中事件引發台灣校園發起聲援行動,連儂牆更是遍地開花設置。只是沒想到今年9月,在清大內的連儂牆卻遭一名劉姓陸生撕毀,新竹地院審理,全案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6日偵查終結。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陳玉華== 言論自由表達方式 不得侵害他人財產法義 本案被告任意毀損 清大學生會長及其他成員 張貼的物品 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 考量被告犯罪後 坦承犯行的態度 判決該名陸生 犯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罪 處罰金新台幣六千元 對於判決,清大校方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主任檢察官則是呼籲民眾,言論自由表達方式,還是要尊重他人的財產,不得任意破壞。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陳玉華== 本署在此呼籲 言論自由的表達方式 仍然要尊重他人的財產法義 不得任意毀損他人的物品 據了解,當時劉姓女學生在公布欄,看到張貼海報與自己理念不合,所以把海報撕毀,學生會知道後堅持提告,如今判決下來,這也是台灣第一件因為撕毀連儂牆而被宣判的案例。 記者 張君豪 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