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禁蒙面是否落實執法 柯文哲槓中央
陳佳鑫 張梓嘉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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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集會遊行法中,有類似香港禁蒙面法的相關規定,警方是否落實執法,引發台北市長柯文哲與中央的磨擦,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回應,強調要柯文哲把依法行政的相關規定看清楚、研議一下。
香港政府緊急頒布禁蒙面法,引發侵害人權爭議,可是我國的集會遊行法中,也有禁蒙面的相關規定,由於台北市陳抗事件多,警方是否落實執法的尺度問題,引發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滿,認為北市警方應該依法行政,與中央認知發生磨擦。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上午至立院備詢,隔空回嗆柯文哲。
徐國勇表示,「他把依法行政看清楚,我已經講清楚說依法行政已經在這裡了,叫他把那個相關的規定再去研議一下。」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執法單位「得」就妨害身分辨識的化裝事項,給予必要限制;原本2016年,內政委員會已經初審通過修法,刪除這個條文,可是遲遲未三讀;藍營更指控,5度在大院提案表決,都遭到否決,要求綠營落實修法,不要「打假球」。藍綠也針對集遊法的規定和警方適用標準,掀起論戰。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問,「黃昭順去丟雞蛋,然後我戴小英的面具上街頭,這樣算不算(暴力違法?)」內政部長徐國勇說,「我相信你不會丟雞蛋啦,你也不會戴小英的面具啦。」黃昭順再次說,「我會丟雞蛋,我也會戴小英的面具。」徐國勇回應,「我相信你不會啦。」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禁蒙面法)被相對的一個政治操作的時候,那可能倒楣的還是基層員警。」徐國勇回應,「是有法律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可是我們台灣是幾乎、而且沒有罰責,也幾乎沒有去限制過,為什麼?因為這就是台灣自由民主的可愛。」
徐國勇強調支持修法,而且現行法條中,是用「得」,是對於可能有暴力行為予以禁止,可是幾十年來,警方從未去限制這事;也強調下午會舉行內部會議,聽取相關單位的意見,做為修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