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 7:2裁定「墮胎罪違憲」
王子欣 /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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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美聯社)
正反兩方高呼口號,在南韓的憲法法院外,表達立場,11號南韓法院推翻從1953年實施的墮胎禁令,要求國會在明年年底前修法,否則墮胎禁令將自動廢止。
婦產科醫師 吳惟雲表示,「這不是嬰兒生存權和婦女選擇權的爭鬥,我們歡迎這項裁決,裁定反墮胎法與憲法不符,我們的目的是取得安全終止懷孕的權利。」
7名認為違憲的法官表示,現有的反墮胎法侵害了孕婦的自我決定權;原本的舊法規定,只允許性侵、亂倫或是危及母體健康的特殊情況,才能合法墮胎,否則墮胎的孕婦可能面臨200萬韓元,約新台幣5萬4千元的罰金和一年刑期,而執行墮胎的醫師也會判刑2年。
過去不少婦女鋌而走險找密醫,或到海外墮胎,根據統計,去年約有5萬名女性違法墮胎,但許多醫師認為,實際的墮胎數量恐怕是官方統計數字的10倍。這項法令讓墮胎地下化,使女性暴露在醫療風險中。
抗議者 李佳賢說,「我的朋友因為墮胎法,使用違法藥品來墮胎,我不希望當我懷孕時也必須做相同的事,今年的裁定,讓我和我的朋友有了自主權。」
不過,南韓的基督教、天主教人口龐大,他們支持胎兒生命權,要求維持反墮胎法。
家庭主婦 金英洙說,「墮胎就是謀殺,我曾墮胎過,我記得那種痛苦,那也是為什麼我站在這裡,選擇戰鬥。」
雖然這項判決宣告墮胎除罪化,但懷孕超過20周後的墮胎未來仍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