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之子求愛殺人 高院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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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民國89年、震驚社會的淡水殺人案,一名男子王鴻偉因為求愛不成、砍殺被害女子一百多刀,兇手今天第四度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死刑。
四年前,家境富裕的建商之子王鴻偉,因為追求女子張雅玲被拒絕,憤而在張女淡水住家附近,開賓士車將她撞傷,並以西瓜刀砍殺了176刀後予以棄屍,手段兇殘,一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今天,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將65年次的王鴻偉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王鴻偉在監獄裡的教誨師也強調,王鴻偉知道錯了,希望社會能給他一次機會。不過,死者的大姐和兩位妹妹則激動地表示,王鴻偉至今仍然不願意透露命案的第一現場,讓人完全感受不出他有任何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