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車禍發生在前年12月,26歲林姓男子酒後逆向撞翻小貨車,零件四散一地,35歲貨車男駕駛被車子壓住,送醫不治。林姓男子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被告1年8個月,家屬氣憤表示:「這個判刑沒人會服氣。我之前上網也看過,台中好像2013還是2014年有一個判決,人家也是撞死人沒有和解,人家就判到六年。」
102年酒駕撞死人的刑責上修為3年到10年,家屬抨擊全案未達成和解,卻比有和解的案件判刑還輕,實在無法接受。」
法院則表示,減刑主因是被告符合自首條件,犯後態度良好。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蔡雅惠說:「被告並無前科,於犯罪後有自首坦承犯罪,且有試圖要賠償被害人家屬,經雙方多次調解,因金額問題最終沒有辦法達成協議。」
被告母親也說:「到底是多少金額我也不知道。你說一次拿我們真的沒辦法,如果讓我們分期,我們就幫忙籌看看。」被告家屬強調有誠意賠償,只是一時無法負擔龐大金額。不過死者家屬質疑,被告當時並未主動報警,怎能符合自首?並強調,賠償金一砍再砍,只願意支付230萬元,才導致和解破局。死者家屬說,若如此都能輕判,司法將喪失對酒駕的約束力,全案一定上訴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