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搜索票無法官簽名 新黨提告檢調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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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日前被檢調搜索訊問,新黨今天質疑,搜索票上面沒有法官簽名、沒有效力,痛批是違法搜索,並到北檢提告。台北地院強調,搜索票上有法官用印,效力等同簽名,核票過程一切符合規定。 檢調單位週二凌晨以涉違國安法為由,搜索王炳忠住家並強制傳訊引發爭議,新黨22號再舉行記者會,質疑搜索票上面沒有法官簽名,完全沒有效力,是違法搜索,並到北檢提告,再到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新黨副主席 李勝峰== 各位可以看得到 這一份很清楚 這是一份沒有 法官簽名的搜索票 這個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對於新黨指控,北檢強調,一切作為符合比例原則;台北地院也強調,法官用印效力,等同簽名,核票過程一切符合規定。 ==台北地院發言人 黃柄縉== 那天搜索票聲請的部分 法官有在上面用印 那也蓋用機關的關防 所以相關的要件 應該都是已經具備了 而曾經擔任司法官的律師分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票要由法官簽名,法官可以在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進行指示,; 而且民法規定,當事人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 ==律師 楊智綸== 實務上 搜索票是法官來核發的 法官基本上都會蓋他的職章 這個章可能是法官某某某 也有可能只有某某某 只要是法官蓋的章都算數 當然法官也可以自己簽名 這也合乎法律的規定 由於檢調這次登門約談,身上卻又帶著搜索票和拘票,雖然並非一次全部出示,加上是「證人」傳票,也無法委任律師,卻讓外界有「強迫到案」的味道。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這涉及偵辦上的策略運用,可是因為各界都有意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下週將排案質詢,討論相關法令,是否有不夠周延的問題。 記者 陳佳鑫 張梓嘉 應磊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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