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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證人身分遭搜索.傳喚.拘提 遭疑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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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四人,遭調查局搜索,後來被無保請回,辦案方式外界議論,有法界人士質疑,王炳忠以證人身分來拘提,做法過於強勢,不過法務部強調,一切依法辦案。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日前遭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處,持台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住處,王炳忠開臉書直播,也抗拒開門與檢調對峙40分鐘後,檢方才請來鎖匠開門入屋搜索,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直播確實是法律不允許的,針對外界質疑對王炳忠以證人身分,被搜索,傳喚、拘提又同時執行,做法太過強勢,也做出回應。 ==法務部長 邱太三== 搜索的部分是檢調人員 必須向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 但是就傳喚或拘提證人的部分 是由檢察官跟調查人員就可以做的 所以它其實是兩個部分 有法界人士認為,雖然此次檢調偵辦的程序,符合法定要件,但對證人採取強制搜索的處分,確實不太常見。 ==律師 王永森== 證人大概要搜索的情況是比較少 但是不是說不可以 因為證人的住所或證人的所在地 也許也有一些必須扣押的物品 可以證明犯罪 有資深法官認為,傳喚、拘提同時執行約談到案,一般多是對有刑事責任的人行使,即便是被告,司法機關也須給予準備時間,台大法律系前教授陳志龍也建議,日後檢調偵辦國安案件,應先蒐集足夠證據,直接列為被告,而非先列證人,否則,不僅打草驚蛇,也易引發外界程序瑕疵等質疑。 記者 陳姝君 陳立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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