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蘇炳坤獲特赦後聲請再審 高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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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商人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判刑15年定讞,2000年獲總統特赦,他堅持司法應該還他清白,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今天裁定准予再審。創下被告獲得特赦後,聲請再審的首例。
新竹商人蘇炳坤,站起來向高院的審判長致意,31年前,男子郭中雄搶銀樓落網,供稱蘇炳坤是共犯,當時,蘇炳坤堅稱沒有涉案,還是被判刑15年定讞。
蘇炳坤4度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提過4次非常上訴,都被駁回。扁政府時期 ,蘇炳坤獲得特赦,罪刑全免,但已羈押及坐牢943天的他,堅持司法應該還他清白,因此聲請再審,高院依據新事證,上午做出准予再審的裁定。
高等法院審判長 周盈文:「被搶劫的金飾,不論重量、花色、形狀都不相同,足以認為受有罪判決的蘇炳坤,可能有受誣判的可能。」
蘇炳坤到庭聆聽裁定,當場感謝法官,也對未來的再審官司,充滿信心。
再審案件當事人 蘇炳坤:「非常感謝3位法官,我也不會講啦,真的,受很多苦就對了,講真的,已經30幾年了。」
蘇炳坤妻子陳色嬌:「他今天就是清白的,所以我就一定要替他爭取。」
過程中,檢方曾經8次提起救濟,再加上義務律師團的幫忙,獲得再審機會,義務律師也希望,檢方考慮不要再提起抗告。
義務辯護律師 羅秉成:「(檢察官)他先前所說,這個案子應該讓最高法院,表示法律見解,而他可能會提起抗告這個說法,請再重新考量這件事情。」
前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彭南雄:「沒有一個檢察官不相信,這個是一個冤案,所有的冤案,其實我們以前在處理這個案子,是非常痛苦的。」
5月間,全案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高院8月底日開庭,今天裁准再審,也創下被告獲得特赦後,聲請再審的首例。
記者陳佳鑫 吳東牧 林志堅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