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廢案更一審逆轉 4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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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公司K7廠,102年10月被查獲偷排強酸廢水,汙染高雄後勁溪,二審判決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一審逆轉,4人各處1年4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徒刑,並獲緩刑,全案可再上訴。
直擊日月光高雄K7廠,揪出偷排強酸廢水,高雄市環保局在102年10月,查獲日月光汙染後勁溪,一審判決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和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四人,各處一年多徒刑,二審改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逆轉,改判四人有罪,並獲緩刑4年或5年。
==高雄高分院發言人 林水城==
沒有經過好好的處理
就任由它排放到後勁溪裡面
造成廢棄物的任意棄置的結果
所以認為應該依照
他們四個人的職務還有權責範圍
應該所負的責任分別處以
1年4個月到1年10個月
有期徒刑不等刑罰
前年9月,二審認定日月光排放廢水,應適用水汙法,而水汙法在2015年才完成修法,案發時無法可罰,不過,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日月光排放含有汙泥的廢水,屬於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適用廢棄物清理法。對於判決結果,高雄市長陳菊表達高度肯定。
==高雄市長 陳菊==
提醒所有的業界
他們對於廢水廢棄物
都必須要依法處理 負起責任
所以我們對於這樣的判決
給予高度肯定
至於,不當利得裁罰1億210多萬,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高雄市環保局正重新計算,進行裁罰。
==:高雄市環保局長 蔡孟裕==
計算的基準還有基礎的部分
法院認為還有需要調整
所以我們會按法院的見解
再來進行後續行政程序
日月光方面則發出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接獲判決書之後將提供相關同仁必要協助,並積極配合地方主管機關,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記者 李淑蘭 許政俊 高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