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案罪證不足獲釋 高院撤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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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民王忠義「殺母詐領保險金」一案,一審無期徒刑遭羈押,台中高分院今年4月審理時以無明確加工殺人證據為由,當庭釋放,最高法院6月1號評議,撤銷台中高分院裁定,要求立刻開庭調查
今年四月,殺母詐保險金遭關押的王忠義,台中高分院當庭釋放,當時他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殺母案被告 王忠義==
判決是錯誤的
那有非常非常多的證據啦
我就是把整個案子解釋清楚
一審時王忠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則是引用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為王忠義的母親「以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因而溺斃之成分居大」,無積極證據顯示是王忠義加工所為,裁定「停止羈押」,但最高法院6月1日作出評議,認為理由不夠充份,台中高分院應該立刻開庭調查。
==台中高分院庭長發言人 郭同奇==
本案我們會等到
最高法院的卷證發回來之後
經過法官訊問之後
再由合議庭決定 是否羈押被告
王忠義涉嫌在父親死後三個月,替70歲母親投保一年期「微型個人傷害保險」,保額五十萬元,103年10月5號帶著母親外出遊玩時,不幸溺死,但由於諸多疑點,不同法醫的見解不同,王忠義是否會再回籠,最快要三天後,台中高分院收到公文,召開合議庭後再作出處分
黃千容 彭煥群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