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po文挺蔡遭中選會裁罰 楊烈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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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6日總統大選,藝人楊烈凌晨1點多在臉書po文"勇敢選2號蔡英文",被中選會認定,投票日當天有助選行為,裁罰60萬,但楊烈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院今天開庭,律師強調楊烈po文後隨即刪文,並無中選會所言有主客觀的助選行為。
==楊烈委任律師 鍾秉憲==
1點多的時候有感而發
PO這了段文
其實並沒有一個
想要助選或競選的意思
你也看到他立刻刪文
避免麻煩
代表他也沒有任何計劃性
組織性跟系統性
中選會認定楊烈違反選罷法,依法可處50萬到5百萬罰鍰,裁罰楊烈60萬。不過律師在法庭上強調,前總統馬英九2012年選舉,投票日曾在臉書粉絲團發催票訊息,遭罰50萬,楊烈在個人臉書po文,影響力只及於臉書親友,罰60萬不符比例。
==楊烈委任律師 鍾秉憲==
馬總統之前在台灣加油讚
他是被罰五十萬
他是粉絲團
(楊烈)他最多最多最多就是
影響到他所謂的
自己的親友好友
所以需要罰成這樣子嗎
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出庭表示,構成投票日助選行為,包括主觀意圖,還有客觀系統性組織性的計劃,加上新興社群平台,複製傳播影響力更大,認定楊烈違法。但雙方各有堅持,法官裁示5月25日再開庭。
記者 李曉儒 莊志成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