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決議 司法官通過考試還要實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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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今天在總統府,召開第4次會議。決議法學教育的改革,著重法律人的實務經驗,例如通過考試後,應該進入,實務機構實習;或是候補法官,在等待候補的,五年期間,應該進到國內外民間團體、NGO,訓練與民間,溝通的能力。 原住民獵山羌,到底算不算有罪,司法官要承審這樣的案件,得具備基本法律素養,還得對原住民傳統文化,傳統領域有基本涉獵,不然做出的判決,無法獲得多數人信服!法學教育的實務很重要,該如何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14號的會議認為,除了專業資格取得,應該朝向多合一考試,法律人通過測驗後,實施一年的實務培訓。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召集人 許玉秀== 以後要當法官 檢察官的人 應該有更多的接觸 知識方面的 還有實際的經驗上面去歷練 會讓他們不會眼界太狹隘 法律人除了要懂「法」,也得面對各式各樣的科普、人文知識,許玉秀以美國為例,當地的法律生,不見得在大學就進入法學領域,反而是來自各大學不同科系的學生,到研究所才鑽研法律。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召集人 許玉秀== 我們的法官為什麼不行 因為他們的基礎知識都不夠 他們只唸法律 然後就來當法官 當檢察官 所以他們因此就沒有辦法 把他們的工作做好 如果像美國那樣 不是比較好嗎 除了法學教育,這次會議也針對「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做出決議,未來應制定調解法、修改民事訴訟法。醫療糾紛方面,衛生機關未來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介入調解,能在法庭外解決的就先解決,避免浪費不必要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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