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防詐騙 ATM提款將盤查.密錄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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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降低詐騙發生,台中警方最近要求基層員警,特定時間要針對到ATM提款的民眾全面盤查,甚至要密錄影像建檔,許多民眾不能接受,認為個資、隱私遭到侵犯,律師也認為做法過當。
很多民眾要領錢,會選擇直接到ATM提款機,不過如果在台中市像這樣戴著口罩提款,除了女性和60歲以上民眾,警方會全面進行盤查,而且要留下身分資料,不少民眾不能接受。
==民眾==
這樣子好像太多此一舉了
就是因為只是領個錢而已
不想被問那麼多吧
==民眾==
一面講手機一面(提款)
可能就稍微要問一下
因為有可能你遇到(詐騙)
如果我沒有在講手機
幹嘛給我盤查
有基層員警也不能接受這樣的做法,在網路張貼了警局內部指示,上級要求在執行守望勤務時,要「全面」查抄提款的民眾身分,還要用密錄器拍下正面影像,事後還要造冊,警方解釋,是鎖定車手提款熱點實施。
==台中市第三分局偵查隊長 陳春安==
並非全面式的來做盤查
而是針對特定的 可疑的目標
來做一個盤查了解的動作
希望這樣的勤務作為
能有效的打擊這個詐欺犯罪
那並降低提領的次數
台中市除了第三分局,大部分的分局也都有類似的要求,有律師認為,雖然警方預防犯罪立意良好,但做法已經過當。
==律師 林瓊嘉==
不是說我警方可以恣意的決定
來講全面性
只要用ATM我就可以做盤查臨檢
我們認為說人民針對這個部份
可以提出我的異議
甚至於權益受損的話
很不小心可能會有
國家賠償的適用
因為我的隱私必須受到尊重
律師表示,警方不應該擴大解釋「警察職權行使法」,而大法官也在2001年就做出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人員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任何人,警方全面盤查的做法應該要修正。
邱植培 彭煥群 台中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