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炸案偵結 林英昌被求處3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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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8日晚間,一列台鐵列車準備停靠在松山車站時,車廂發生爆炸,造成25人輕重傷,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犯嫌林英昌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求刑30年。
台鐵爆炸案嫌犯林英昌,今年7月8日在台鐵從台北開往松山火車站的區間車上,引爆自製炸彈,造成自己跟其它24名乘客受傷,其中3人分別有聽覺喪失、手腳骨折、嚴重燒燙傷,其餘乘客則是燒燙傷,檢方將林英昌的自製炸彈交由刑事局鑑定,確認炸彈威力驚人,以殺人未遂等重罪將他起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張介欽==
林姓被告所為係涉犯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七條第一項之未經許可製造
具有傷殺力之爆裂物罪
殺人未遂24罪 以及
損害公務員職務上
掌管之物品等罪嫌
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嫌犯林英昌供稱,他因為罹患癌症,也與家人不和,想引起他人注意,才會自製炸彈,企圖自殺犯案, 被逮捕後,認為社會對不起他,也試圖以精神障礙卸責,經過醫院鑑定,林英昌精神狀況無異。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張介欽==
被告犯後就罪責較重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以及殺人未遂罪的部分
均避重就輕
並試圖以精神障礙做為免責事由
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檢方認為,林嫌惡性重大,將在押中的林英昌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30年。
記者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