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火燒車案 駕駛縱火死亡不起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遼寧旅遊團火燒車26人死亡的案子,桃園地檢署今天公佈結案報告,確認司機蘇明成先是在嘉義買汽油,在案發當天,把自己灌醉,放火自殺,檢方將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他已經死亡,所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查出蘇明成在7月14日,在嘉義買了8.36公升汽油,分裝成5瓶,7月19日在載乘客從內湖前往機場過程,消失的100分鐘內,曾與親友通話,有說到要自殺,親友苦勸無效,蘇明成將汽油淋在駕駛座、導遊座附近,點火燒起來後,車子失控,也造成車上25人都燒死,檢方也發現,蘇明成是被火燒死,其它乘客則是被煙嗆死,檢方將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但因他已死亡,以不起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