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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金江艦監視器,反覆召開57次偵查庭,將近2個月調查,高雄地檢署偵結雄三飛彈誤射案,確定飛彈在7月1日早上8時12分點火發射前,軍方接連犯了2個錯誤。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元冠== 明知陳姓士官長 將超過實際需求的 4支火線安全接頭 都已經全數裝上 第一號至第四號飛彈 卻未盡職責 督導所屬幹部 遵守標準作業程序 檢方調查,演習前的準備工作,只需要將2枚飛彈接上火線安全接頭,並且連結2部測試訓練器,但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總共連結4枚飛彈,而3號和4號彈,沒有測試訓練器,導致飛彈處於可發射的狀態下,而陳銘修完成佈署後還離開現場,只留飛彈中士高嘉駿一人練習發射程序。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元冠== 第三號第四號飛彈 並未連結TTS(測試訓練器) 隨時可能因而發射 竟未遵守全程在場督導的規定 廢弛其職務 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到7分鐘 連續錯誤導致3號彈發射,擊中翔利昇號漁船,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和陳銘修,被依廢弛職務釀災罪嫌起訴,高嘉駿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記者 王介村 許政俊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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